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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及表單
申請程序及表單
保留入學
新生(不含轉學生及各類保送生)因應徵召服兵役、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參加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依限入學者,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一 申請時間:取得入學資格起至應入學學年度學期開始上課日之前。
二 填具保留入學申請書。
三 檢附表件:
- 入學通知書。
- 學歷(力)證件正本一份。
- 國民身分證(驗畢後發還)及影本一份。
- 證明文件正本(患重病者,繳公立醫院住院二個月以上診斷書;不可抗拒之重大災害證明文件;或入伍通知書 )。
- 學雜費繳費單(如尚未收到者免附)。
- 貼足郵資之回郵掛號信封一個。
四 保留入學資格年限:除服兵役者依其法定役期期滿退伍辦理後備軍人報到後三個月為限外,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者以三學年為限及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依其實際需要外,均為一學年。惟志願役軍、士官自任官服役未滿二年者,得申請保留本校碩士班入學資格至任官服役滿二年止之學期。
重新入學
一 填具重新入學申請書。
二 檢具保留入資格證明書。
三 申請日期:保留入學資格年限屆滿之次學年度學期開始日前辦理(註:每年八月一日或二月一日前申請,逾期以自願放棄入學論)。
一 依註冊通知所列事項辦理。
二 日期:依行事曆所訂時間完成繳費。
三 因病或重大事故,未能如期完成繳費者,應須以書面向註冊組申請延期,經同意後於開始上課日前完成繳費。
四 未申請延期繳費或逾期未完成繳費手續者,除報准休學者外,應予退學。
休學
一 檢具休學申請書、學生證及相關證明文件(特殊事故者附證明;重病者檢具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學士班學生並另附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書),經系所主管同意並會簽各相關單位後,送註冊組簽請教務長核准。
二 經核准者,發給休學證明書。
三 申請日期:學期開始日起(開始上課日前不用繳學雜費,但當學年度入學新生除外)至當學期期末考試開始日之前。
註:休學審核通過後,可辦理退費者請檢附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帳號,據以辦理退費。
復學
一 填具復學申請書。
二 檢具休學證明書。
三 申請日期:每學期開始日前辦理{註:第一學期開始日八月一日、第二學期開始日二月一日前申請,逾期以自原放棄復學論}。
中文在學證明
持學生證(驗畢發還)及其影本至註冊組蓋章戳。
英文在學證明
一、 填具申請書。
二 、持申請單至自動繳費機繳交工本費(每份二十元)。
三、 每份附繳本人最近二吋正面半身相片乙張,連同申請單一併向註冊組申請。
四、於 三個工作天後領取。
一 填具申請書。
二 依更改項目檢附身分證、戶籍謄本或居留證影本。
三 學生證需換發者,另依規定辦理。
一 、下載並填妥碩(博)士班畢業離校程序單及提前授予學位申請表。
二 、完成離校程序單1-5項程序,未修教育學程者,請逕於第4項之程序完成確認欄載明「未修教育學程」。
三、將學生證、離校程序單及提前授予學位申請表交至註冊組,於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天內完成學位證書製作後可領取。